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急~~~~~~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急~~~~~~ 本人于2009年2月9日在深圳南山区买了一套二手房,购买该房时知道还有租赁合约在的,在拿到房产证后,本人想解除租赁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后,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通知原租客退租,由此产生的违约费用由买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550元。
2、现租金从2009年4月1日由买方收取,每天为85元。从租客交房当天结清,由卖方支付给买方。
3、因卖方已收取3月27日至4月26日的租金,如租客于4月26日前搬走,多收租金由卖方返还给租客。
现出现的问题是:该租客答应于4月30日中午搬走,三方已口头说好4月30日中午在该处房屋进行交接等相关事项,但是原业主(卖方)说不会将她之前收的3月27日至4月26日的租金支付给我们买方,理由是协议的第3条。
请问:买方这边该怎样做?卖方是否有理由不支付租金给买方?该协议是否有效?
另外于3月24日已拿到房产证,卖方口头说5月3日交房给买方,是否可以要求卖方支付延迟交房的违约金?
因时间很急,望迅速解决,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aby很可……(广东)
提问时间:2009-04-29 12:30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