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该责任应该谁承担|?
该责任应该谁承担|? 2011年12月7日我去一出租车公司面试,当时该公司有入职需要先试车的要求,由于当日属于交通管制日该公司的正常试驾车无法上路,该公司就叫来其企业属下的一辆营业中的出租车供我们试车,并且当时由其公司的一名安全科经理全程跟车,在我试车的时候,在一右转弯驶入主干道时与一辆公交车发生轻微碰撞,当时其经理就报了保险(出租车购买的为加强全险),并且交警认定为我的全责由于是轻微事故判定为协商处理,事后我按其保险公司要求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一共维修费用为2300,公交维修费用200,并赔偿了该部出租车司机的误工费500,事后我带上我的相关证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以及该部车的行驶证)和保险公司开具的定损单和维修发票,公交车的车险复印单,交由该公司办理出险,等了一个多月后,该公司却告知我的事故无法出险(原因是我不具有服务资格证(该证应由接收公司到当地交委办理)),如今一直僵持着一直未能有个处理结果,请问如果该保险公司确实不能出险,是否该公司要承担此次事故产生的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tia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1-25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