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父母离婚,离婚协议书未公证,但写明房产归我,具有法律效应吗?
父母离婚,离婚协议书未公证,但写明房产归我,具有法律效应吗? 父母97年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在两人自愿的情况下手写的,没有公证,协议写明目前母亲居住的房产归我。
此房产之前为公产房,父母在未离婚其间,共同向单位交纳1万余元购得此房(具体年份不记得),97年,父母协议离婚,写明此处房产留给我。之后父亲再婚,搬离此处。03年(时间可能有一年左右的误差)单位实行一次性买断此处房产,母亲一人出资,独自拿出3万余元付完此房余款,因是单位一次性办理,付款凭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而实际父亲并没有出资。因此处房产一直没有办理土地证,所以房产并没有过户于我的名下。
目前,此房产的土地证已办好,我可以要求过户吗?因为父亲已在婚,父亲现任妻子跟这套房产有无关系,如果,父亲出现经济问题,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是否有独自裁决这套房产的权利。望解决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ingdi……(上海)
提问时间:2011-01-24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