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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双方已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请问夫妻双方共同所属的房产在离婚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男方同意将房产无条件过户给女方,并达成协议签字办理离婚,但离婚后,在办理过户过程中,男方反悔,不同意将该房产无条件过户给女方,而要求将该房产进行分隔,一人一半,男方的要求明显地违反了双方离婚协议。请问男方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其双方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否做为具备法律效果的文件?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梅子1977(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6-14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