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开发商交房是否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交房是否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我在2012年9月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4年9月,实际开发商通知我们收房日期是2014年11月,但在收房现场开发商无法提供合同中约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我拒绝收房,并于次日使用EMS书面寄送“拒绝收房通知书”,但EMS说无法送达给我退回。最近我由于需要房屋结婚,联系物业想收房,并希望对方按照合同中逾期交房支付违约金到今年3月,但物业说只能支付违约金到2014年11月,并且我联系不上开发商。我想请问,此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到今年3月,如果可以,我应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zzzy(天津)
提问时间:2015-03-16 23:0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