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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同居发生矛盾,将人打至住院

同居发生矛盾,将人打至住院 舅舅与舅妈在一起生活五年,并没有登记结婚,在前几天发生矛盾,舅舅要与舅妈分手(态度比较强硬),舅妈不同意,之后舅妈找来儿子和弟弟妹妹到舅舅家砸家并进行殴打(儿子先动手弟弟妹妹其后动手的,在此期间舅舅并没有还手),现住医院,并进行报案,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私了,我们家里人并不同意,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舅妈一方是否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还是说舅妈一方愿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拿医疗费用呢?关于医疗费是三个人共同承担或是根据动手先后来进行划分呢?在一个舅妈的儿子以及弟弟妹妹是本市户口,但其人不在本市,法院再其执行的时候是否会有一定的麻烦或是阻力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点点(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5-03-12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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