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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侣闹分手,小孩在女方家,不给男方见面并要求给抚育费,属不属于勒索?

一对情侣闹分手,小孩在女方家,不给男方见面并要求给抚育费,属不属于勒索? 一对情侣未登记,有一小孩2周岁,因两人性格不合,闹分手,现小孩在女方家,女方要求男方给抚育费,但男方要求:双方家长出场以及要看到小孩才能给抚育费。但女方家长说没时间来,小孩也不愿意带来给男方看。女方的行为属不属于勒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丹(广东)
提问时间:2009-04-27 21:4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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