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只是口头,无书面协议,可否要求重新协商或者起诉

只是口头,无书面协议,可否要求重新协商或者起诉 因为一些事与人发生口角,语言比较偏激,但无发生任何身体接触。而时隔几小时候 乙方趁我工作不备时用木棍击打我后脑,由于一些外物阻挡了大部分力量,被击中时只是眼前黑了一会,并无太明显外伤。乙方打人后就跑了。报案后警方找到他,我的条件是要他向我道歉以及支付我验伤所支出423元医疗费用。他拒不承认所击中我,也不愿赔偿。脾气无法沟通。而由乙方的儿子来协商,最后支付了400了事。钱我已经收了,也口头同意了此事。但并没任何书面协议。回到家 和家人说了这事,家人不同意就这么算了,承担了太大的风险,以后出问题这么办。 要求重新协商。这个可以吗。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70683……(广西-北海)
提问时间:2015-03-12 19: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