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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作性质发生变化,想请求辞职,上了一个月,可是合同写着试用期辞职要提前一个月?

工作性质发生变化,想请求辞职,上了一个月,可是合同写着试用期辞职要提前一个月? 2010.12.17,我来这间公司应聘的是美工,经理就让我帮忙修图。提出12天的适应期,适应期如果双方觉得不满意,不合适的话就可以提出辞职但不得要求支付工资。可是12天适应期过了一个星期,那个人事的主管也不声不息,是 我找他,他才给我签合同的。现在工作了一个月多几天,她让我从事淘宝客服的工作,说是让我从小做起,让我了解客户的需求,我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同意了。就在昨天她提出说让我过年给她值班,就等于春节期间上班。我现在很不情愿,这客服在我前一份工作的时候,我已经做过了,而且我看到其他同事一个样的休闲,在那里上网聊天,导致我心里实在难受。我觉得这客服与我的发展的方向严重不一致以及我觉得这个公司很不公平性。想了很久,我觉得我很不适合这个公司,想提出辞职,可是我当初签的合同说试用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我想问问各位专家,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ins29……(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1-01-21 14: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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