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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因贻误宝贵手术时间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

因贻误宝贵手术时间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 我父亲于11月21日凌晨因腹痛伴呕心呕吐急诊送至市人民医院,通过检查初步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并有低血容量性休克,但是普外科医生会诊却做出不予手术的治疗,进行留院观察,贻误了宝贵的手术时间,后来因我们家属主动提出转院要求后,对方才予以同意。后转至市外定点医院后行紧急探腹术发现小肠已经大面积坏死,只保留了40CM的肠管,导致了严重的短肠综合征,医疗费用高昂。问,市人民医院是否有责任在里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m_lis……(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1-01-19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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