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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经济补偿与工资

经济补偿与工资 我把我的问题改成下面的题目,以免回答过于草率,谢谢回答。题目如下:
某劳动者与2005年1月1日开始进入某单位工作,合同期4年(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请问:
1、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再续签,单位应付经济补偿:
A、4个月工资     B、2个月工资     C、5个月工资(注意第九十七条) 
2、如果单位未办理缴纳社保,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再续签,单位应付经济补偿:
A、4个月工资      B、2个月工资     C、5个月工资
3、劳动者于2009年7月1日提起仲裁,可以追索几个月的克扣工资?
A、6个月工资 B、18个月工资  C、48个月(四年)的工资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nhai(浙江)
提问时间:2009-04-26 10: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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