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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 2010年村委会与承包人签订了一份18年的机动地“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至今,新一届村委会依据该土地发包没有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没有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发包价格偏低等理由,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承包合同。
经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认定申请的理由属实,确认合同无效。但是,过错不在承包方,而是发包方。这样一来承包方对土地改良(旱田改成水田)投入和要求赔偿问题,仲裁委员会该如何处理?请专家指导,不胜感激。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冬日白雪(黑龙江-双鸭山)
提问时间:2015-03-0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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