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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计划生育条例中,县级规定与山东省条例冲突该怎么
请问各位律师,计划生育条例中,县级规定与山东省条例冲突该怎么 请问各位律师,计划生育条例中,县级规定与山东省条例冲突该怎么办?我们当地的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的顺产3个月后,刨宫产6个月后必须放置节育环。我爱人是刨宫产,身体恢复不好,她人本也不想放置节育环。查阅山东省计生条例中,没有规定强制性放置,但是我们这边要求必须放置,只有身体不适才能不带,而且必须到县级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开具不适应的医学证明才行。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5-03-04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