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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租凭合同,很急!!

关于房屋租凭合同,很急!! 房屋租凭合同里只是约定,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我第一次签订的租凭合同里的租凭期是6个月,如果不满六个月提前退房的话,要按剩下的月份支付违约金的,我在去年10月第一次合同期满,也就是租凭期满,接着我想续租,就口头通知了不动产公司,也就是出租方,他们也同意了我续租,可是当时没有重新签订合同,从去年10月到现在已经是快4个月了,我现在想退租,可是出租方却要我支付违约金,因为租凭期是半年,可是我们没有重新签订过合同啊,半年只是第一次合同里的租凭期,并不是第二次续租时候约定的租凭期啊。。。因为去年10月份续租的时候我们根本没有约定过租凭期,他们也没有告诉我们租凭期必须是半年,可是他们现在要我出剩下2个月的违约金,押金也不给。。。我该怎么办?如果诉讼的话胜算大不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eagul……(上海)
提问时间:2011-01-1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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