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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因离婚造成的身体伤害!

因离婚造成的身体伤害! 男女双方因家庭内部债务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离婚,男方半夜一点左右来女方家中接其孩子,在门外大敲大门,女方弟弟不知原由去门外看,因男方语气不善从而双方大打出手,男方手腕部被戳伤,其后女方要带男方去医院救治男方未去,第二天男方父亲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弟弟有什么责任?造不造成故意伤害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水心无泪(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5-02-28 11:0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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