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培训班师生对他人争执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培训班负责人需要法律责任吗
培训班师生对他人争执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培训班负责人需要法律责任吗 民办美发培训班的师生 早上8点在一楼,楼门口,(是公共走廊本培训班在本楼的五楼)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对方用铁链打伤老师后,学生拽下了铁链,仅此有所谓的身体接触,但对方硬是赖上股骨头坏死,要求培训班负责人赔偿,请问培训班应该负责吗,能付多大比例的责任,,求请教,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3424……(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4-11-21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