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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未登记,在一起生活10年,在此期间平房动迁换成楼房,为男方名

男女双方未登记,在一起生活10年,在此期间平房动迁换成楼房,为男方名 男女双方未登记,在一起生活10年,在此期间平房动迁换成楼房,为男方名,后来改成男方儿子的名,双方分开后女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房子,请问女方有权要房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5-02-27 20: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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