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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转让

感到有压力,按2003年的注册资本确定股权转让价合法吗?交易公平吗?

感到有压力,按2003年的注册资本确定股权转让价合法吗?交易公平吗? 按2003年的注册资本确定股权转让价合法吗?交易公平吗?
一效益很好的工厂, 2003年企业改制注册资本1470万元,由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国资委要求股权转让给国资委,中层以上干部必须转让,否则必须辞职,一般员工可选择自愿转让,股权转让后,准备打包上市。并且告知:打包上市后,未转让股份(或这座效益很好的工厂)只能作为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不是原始股。确定按注册资本****万元、每股转让价为*.**元。
这样的转让价合法吗?交易公平吗?
在这样的情形下,未转让的股份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命运?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铁匠x(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1-01-16 14: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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