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您好!2012年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女儿由我抚养,男方不付生活费和教育费

您好!2012年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女儿由我抚养,男方不付生活费和教育费 您好!2012年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女儿由我抚养,男方不付生活费和教育费。当时离婚大家都要孩子,我为了要孩子,答应了男方的条件。现在孩子大了,马上读初中了,各方面的费用,开支也大了。我想重新申请抚养费,不知道可不可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2-21 17:0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