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天津经济适用房纠纷
天津经济适用房纠纷 房子是我的名字.一开始是甲购买的此房.但是所有程序签字交钱等都是我去办理的.可是.后来甲不要这房子了.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加价转让给了乙.现在房子下来钥匙了.我不想把房子给乙.但是所有票据等都在乙手中.我想请问.首先,我不想要这房子了.但是也不想给乙.所以我想把房子上交给国家.让国家回收,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花钱的乙能得到什么补偿?如果.我去上诉.和乙打官司.我有多少几率可以要回我的房子?还有此房未满5年.我这种情况,法院可否立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kr1980(河北)
提问时间:2011-01-15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