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前夫与孩子共同生活,但不尽抚养义务
前夫与孩子共同生活,但不尽抚养义务 因感情不和、家庭暴力等原因,我放弃了一切财产要求,于03年与前夫离婚。法院判决婚生子(当时8岁)由对方抚养,我无需给付孩子抚养费。随后我离开共同生活地商南县,远走宝鸡市打拼,现已成家。其间一直牵挂孩子,不时看望孩子,寄去物品,条件允许时带孩子到宝鸡短暂生活。前夫没有正当职业,好赌,经常几天不回家,对孩子简单粗暴,经常斥责打骂,严重时冬夜将孩子赶出家门,不管不顾。
出于对孩子处境的考虑,08年正月至10年8月我将孩子接到宝鸡生活、上学,其间,前夫对孩子不闻不问,没有给过一分钱生活费。后因户口问题、现在的家庭矛盾等原因,只得于10年08月将孩子送回。短短几个月后,前夫又开始打骂孩子,现在已经发展到不让上学,不让进门,不管不顾的地步。并多次打电话,说他不管了,要我把孩子领走。无奈,孩子只得在多病的奶奶处,靠我寄去的生活费暂时维持。
孩子现已15岁,正上初二。对孩子的生活现状,我心急如焚,我该怎样维护孩子的正当权益,促使前夫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程女(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11-01-15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