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请问这是工伤吗?如我要医学鉴定的话去哪办理?
请问这是工伤吗?如我要医学鉴定的话去哪办理? 本人于2001年3月份进入广东省xx有限公司参加工作,负责网络、维修、后勤和管理等工作。
2007年因新建厂房,由xx搬至xx。受公司指派于2007年下半年就前往新厂xx工地监督施工现场,主要负责规化室内室外的布局,线路, 定位,出图,线路埋设,与工作人员一起搬抬工作台面,材料移位等指挥工作.
因2008年年前就要搬到新厂,所以工作时间很紧,任务也很重。2008年2月13号(年初七)我们几个负责人员(本人,张xx,吴xx),保安,留厂人员,外请工人先行开工。2008年3月2日晚19:00左右在新厂xx车间加班和同事(吴xx)从二楼搬扛材料至一楼时扭伤脖颈部位,并于3月3日上午搬扛工作台面和材料时再次造次颈部加重受伤,在就餐时疼痛加重,我向领导张xx汇报(大概12:10),同事将我扶上车送到xx诊所,医生要求转大医院诊治.中午13:00转往xx173医院,下午病情加重,发展到只有头可以动和说话,17:30左右转往xx中心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到2008年3月12日经多方医院和专家会诊后仍不能确诊,且病情无好转的情况下,遂转往广州,于3月13日转进广州中山二院进行治疗。
本人以上因工受伤过程完全属实,并提交如下事实及证据材料如下(并附证据清单一份):
1.本人2008年3月2日没打卡,但确实是有上班的事实。
①因公司2月24日至3月3日高层人员都在香港展销,只有几个改造新厂负责人员在上班, 且加上是星期天被派往工地,所以未打卡。
②并且星期天不让打卡也是由于公司变相强迫员工加班与现行劳动法相悖,所以千方百计不让打卡给劳动局掌握事实依据而怕受到严厉惩处。附证据:⑴电话录音编号:1010152800.wav 时间:2008.10.10 时段:整段
③当时被指派外出到工地工作的工人,领导及公司盖章。附证据⑵
④本人要求传唤当晚与本人一起加班的同事吴xx等人,对当晚加班的事实当场作证。附证人⑶
2.本人受伤导致瘫痪直接与工作长期劳累有关,而并不是所谓的肿瘤等病变猜测。
①那段时间不仅要忙老厂的还要忙新厂工地的事情,根本没有休息时间,工作十分劳累。有工作现场记录拍摄的动画及其它节假日拍摄的照片。附证据:⑷手机拍摄的动画及其它节假日拍摄的照片
②那段时间不仅本人及工友感觉劳累不堪,连副厂长(张xx)都抱怨节假日也得不到请假休息。附证据:⑸电话录音编号:0925105300.wav 时间:2008.9.25 时段:4分40秒左右
③一七三医院的CT报告为:C4/C5椎间盘局部软组织影后突,大小6mm×3mm,硬膜囊受压变形。附证据:⑹一七三医院CT报告
④中心医院病危通知书:颈髓损伤。附证据:⑺中心医院病危通知书
⑤中山二院确诊的“脊髓损伤(脊髓炎可能性大)”。附证据:⑻中山二院疾病确诊证明。
⑥在中山二院做过病毒PPD测试,为阴性,充分说明并不是在中心医院在不能确疹的情况下所谓的肿瘤等病变的猜测,而应以中山二院的病毒疹断作为事实依据。附证据:⑼中山二院PPD结果。
⑦本人因伤患病与工作有直接影响。本人受公司指派外出到新厂工地工作期间一直非常疲劳,在《神经系统疾病》一书第80页的述说“一般都是因为与外伤或工作劳动过度引起”。附证据:⑽《神经系统疾病》第80页。
3.厂长助理与网络、维修、后勤和管理职务等同,这是由厂方认可的,可传厂方张xx作证,并有电话录音。附证据:⑾电话录音编号:1007103900.wav 时间:2008.10.7 时段:2分15秒-3分
4.厂方不够重视,所提交给劳动局的材料不够全面,没有真实有效的反映情况,直接导致了2次劳动局的误判。
①本人因伤住院后一直瘫痪在床,本人家属一直都不得不在身边陪护照料无法抽身,工伤申报工作按相关法规由公司义务行使,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全是公司一手提交,并未经本人同意就私自篡改了时间和地点,只写3月3日,而没写上3月2日有上班的事实,公司提交的虚假资料与本人在三家医院所口述的发病过程相矛盾,因本人3月2日晚有加班搬扛重物,可查三家医院的病历。所以误导劳动局对本人为非工伤的错误判定。⑿三家医院病历:一七三,中心医院,中山二院。
②我执意要求再次上诉,厂方以诱骗手段没让本人及时上诉。厂方(张xx)和我说尽好话不愿意再次上诉,表示私了算了,说是这么多年在一起上班的兄弟份上,他自已出点钱给我;鼓动某某俩大佬拿点给我;再号召厂的工人捐点;工资领个一二年;社保还可报个60-70%给我;再和老板商量出个几万,我只好勉强同意。现在过了第三次上诉时间,责任全在厂方, (本人现在连生活都还不能自理,整天还躺在床上),反而厂方马上单方面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我归还住院费,取消社保,且没有任何补偿,工资也不发,还说直接从住院费里扣。
5.本人因工受伤,符合以下工伤条款:
①符合《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中的第一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符合《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中的第二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符合《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中的第五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申请重新认定报告证据清单
证据编号 证据类型 证据名称 证据时间 证据内容
⑴ 电话录音 1010152800.wav 2008.10.10 整段,证明星期天不能打卡的原因
⑵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2008.10.6 证明本人3月2日有上班的事实
⑶ 证人 吴xx等人 随时 证明本人3月2日有上班的事实
⑷ 手机拍摄 现场工作图片及动画 2007.12-2008.3 证明本人有上班且工作劳累的事实
⑸ 电话录音 0925105300.wav 2008.9.25 4分40秒左右,证明本人劳累且同事也说太累的事实
⑹ 一七三医院CT报告 一七三医院CT报告 2008.3.3 C4/C5椎间盘硬膜囊受压变形
⑺ 中心医院病危通知书 中心医院病危通知书 2008.3.3 颈髓损伤
⑻ 中山二院疾病确诊证明 中山二院疾病确诊证明 2008.4.21 脊髓损伤(脊髓炎可能性大)
⑼ 中山二院病毒PPD测试 中山二院病毒PPD测试结果 2008.4.12 结果为阴性,证明不是肿瘤等病变的猜测
⑽ 《神经系统疾病》书籍 第80页述说脊髓炎的病因 第80页 证明与外伤或工作过度劳累引起
⑾ 电话录音 1007103900.wav 2008.10.7
时段:2分15秒-3分,证明厂长助理与网络、维修、后勤和管理职务等同厂方认可
⑿ 三家医院病历 173,中心医院,中山二院 当时住院时间 证明公司提交的虚假资料与本人在三家医院所口述的发病过程相矛盾的事实
注:录音及现场工作图片,动画附光碟一张。
2009年4月15号早上到城区信访局找局长重判工伤,值班的是邓区长。邓区长接见了我们,表明无论劳动局是否有没批工伤,有没有过限,都要重新判定,并要余局长亲自办理.当时余局长也承诺只要有上班,不是病变就一定是工伤,并在下周五之前一定调查研究后给我们答复!并当场打电话叫劳动局熊科长跟进.熊科长叫我们补交材料,证明:星期天没打卡有上班,不是病变,厂长助理与维修,申报为什么没写2日就受伤与病历矛盾,没及时上诉等原因补交后有希望判工伤. 我们在4月16号按要求提交了以上事实资料。
我们4月23日应通知到了城区劳动局,余局长向我们说明了调查情况,他说昨夜已派熊科长等人连夜赶到中山二院做了调查,(他们没告诉我主治医生是谁,也没向我拿出调查的结果)主治医生说我是病变,所以他们劳动局不能判为工伤.如果一定要判为工伤,就一定要做个医学鉴定,说我是由于工作劳累或外伤引起的就一定给我批.我说当时为什么认为说我是星期天认没上班就不批呢?并且我做过病毒测试为阴性已排除病变,173CT为硬膜囊受压变形,书上也说是外伤或工作过度劳累引起的诱因。他说不要去谈有没有上班的事了,医生说是病只要你现在能去做个医学鉴定我们就批了.
也没有书面下达什么意见不批工伤的原因,就让辑查科按我之前的劳动仲裁去向厂里协商,于下午给我一个答复.
请问这是工伤吗?如我要医学鉴定的话去哪办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onver……(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09-04-23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