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进行工伤鉴定,单位不同意,自己也可以申请。
只有工伤鉴定后,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追问:因为工伤的原因,我父亲已经不能做重活,身体很不好。因为我读书才坚持。作为女儿,能为他做的就是在这件事情上寻求大家的帮助。
请问,自己要准备什么材料,或者要到什么部门进行鉴定。过程是什么样子的呢?麻烦各位了。
中铁23局归何处管理此事?我不太懂细节,麻烦各位好心的律师能详细的说一说。谢谢。
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追问:可是 我父亲是在2004年的时候工伤,现在已经是2011年了 也可以直接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么?麻烦您了。谢谢。
回答:如果过去是单位没有申请,可以起诉单位,要求单位赔偿因不申请工伤鉴定的损失。
现在的是1年的期限,不可以再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