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问购房合同上的房屋用途是商业(是后来知道的)但已经签了合同且付了一半的房款,我不想要了请问怎么办?
请问购房合同上的房屋用途是商业(是后来知道的)但已经签了合同且付了一半的房款,我不想要了请问怎么办? 我们是去年看的房且付了定金,当时售楼小姐宣传时说是公寓,下面是商铺上面是住宅,(我们当时对公寓房产方面的知识都不懂),只听其说,我们买房是用来住的并不是投资做生意,关于我们的一些购房需求及基本情况都和售楼小姐沟通过几次的,他们很了解,后来签购房合同时是他们说签哪我们就签哪而且我们并没有仔细看还有很多地方是空白的,年限是40年?我问为什么他们答我们这里都是这样的,为了节约客户的时间空白的地方我们之后会慢慢填上去的。我们当时并没在意因为不懂(现在悔死了)就按他们说的全签了付了一半的房款,剩下的按揭(贷款已批我们还未去办手续)。因为这其中工商部门曾介入说是有人举报了虚假宣传等,但是现在工商部门说的是在等他们答复,让我们自己再找开发商,说有什么大礼包补偿,但我们还没去,哎,反正是不好的兆头,这马上过年了,都要放假,但我们却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各位好心的律师们帮帮出出主意。这种情况已交的房款能退吗?在些先谢过各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ney7……(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5-02-13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