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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部分西药费,劳保处不予报销,应由谁支付?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部分西药费,劳保处不予报销,应由谁支付? 本人因上班时间在单位滑倒,导致颈髓损伤和颈椎椎间盘突出多处,在本县医院急症手术,人工植骨,钛板固定,手术后左侧肢体肌力0级,经康复锻炼3个月后能稍抬起,现在已6月余,但力量和抓握能力较差,还在等待伤残鉴定申请,已办理出院,共花费5万2千元,当时住院时本人垫付2万元,可单位报销后,只给1万6千元,拿走了单位垫付的所有,扣除了劳保处不予报销的护理费和部分西药费,劳保处说不报销的由个人承担,我想咨询贵律师,不报销的部分到底由谁出,难道由职工自己支付吗?单位一点费用都不用支付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pl(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5-02-1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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