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房置换是否应该收取劳动报酬
按照上海市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之规定,
经纪机构提供买卖中介经纪服务,应与客户事先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实际收费标准。经纪机构在提供基本服务内容,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
中介目前收取违约金中的百分之五十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中介已经提供的服务,可以收取与其劳动相当的报酬。
要看三方的居间协议条款,我们认为居间不成功的,不得主张劳动报酬.
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