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以房产更名为由多要好处费是否构成犯罪?
以房产更名为由多要好处费是否构成犯罪? 我于2006年以8.6万买了一处动迁房,由于是回迁房,暂时没有房产证,我和房主签订了购买合同,但因我个人法律意识欠缺,只有男主人签字按手印,他妻子知情但没签字。并说明了办房证他配合。2011年1月,该地段通知可办房产证,房主说让我们拿他办产证的钱,并多支付他1000元好处费,他说现在房子比06年值钱多了,他亏太多,让我们多拿钱弥补他的损失,我们同意拿1000元。 办完他的产证之后,房主又翻悔了,说要5000元才给我们更名,不然就不给办更名,请问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么?
因当时签的购房证明没有法律效应,他不给我办我也没办法了是么?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ya……(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1-01-13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