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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 一桩离婚案件,被告方请律师辩护,法院最后下判决书之前,是否要预先让律师核实后再下达判决书。
被告方是女性,所委托的是男性大律师,该事务所认为应该再增加一个女性律师同时上庭才合适,这是什么道理,应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qqy(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1-13 11:4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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