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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违法开厅问题应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中的违法开厅问题应如何处理? 您好!

我们当地法院在处理我的离婚案件时,第一次开厅法官与当事人及其律师说明判决结果已经出来,明天来拿判决书,结果是“判离”。第二天我们去取判决书时,法官说被告方已提出“法官与原告有亲属关系,要求法官回避”,法官说已经回避了。

过了一段时间,法院通知开厅,我们找到法官和主管院长,他们说因为对方要求原法官回避,所以再次开厅。现在我和律师提出这次开厅是违法的,法官说如果不来开厅就按撤诉处理。结果第二次开厅,开厅一开始,我的律师就提出来根据民法第46条这次开厅是违法的,法官不理睬继续开厅,开厅判决结果是“不离”。


现在我对法官违法开厅和判决结果不接受,找了人大常委会,他们法治科科长说“经与法院联系,程序已走完,无法办了。”请问律师,法官应该负什么责任?我现在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sok(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1-01-1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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