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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离婚后的债务问题

离婚后的债务问题 去年十二月初丈夫与他人签署协定,若一定期限内不能归还钱,则把房子抵押出去,但是房子的所有人是女方,房贷也一直是女方还,十二月末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而且夫妻间签署了协定,讲债务全归男方所有,房子和孩子是女方的。
事后,男方的合伙人前来索要欠款,并到女方家中赖着不走,而男方也失去了联系,因此女方报警,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和责任区承担男方的债务,请问女方的行为是否合理,以及离婚后签署的协定是否受法律保护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bf123(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5-02-07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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