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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请问姻前的物业与二地婚姻法

请问姻前的物业与二地婚姻法 女子是香港人,男方是国内的,婚前购置物业是双方的名字,银行帐号是女方,下订的也是女方名字,但女方一直都没有收入,现在他们申请离婚那物业能否各人一半呢?现在是男方不愿意他物业卖掉,以要求物业分给他们的二个子女!是05年买入物业06年结婚,之前已经一起同居6年多了。 

要证明他们同居吗?那要提供什么证据呢?

问题补充:1.他们是在香港办理结婚的! 
2.房子不是一次过付清的,是供的,到现在还在供款中。 
3.房子是在国内买入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eddyw……(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4-21 18: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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