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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光山县小高层民用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定的?

请问光山县小高层民用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定的? 我是光山县翰林苑小区的一住民,近两天我小区“所谓的物业--什么喜洋洋公司”在未经任何一个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把收取物业费的单据开好后,向各家各户要钱,并且还一次性要业主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0.95/每平方),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他们的收费标准依据是什么?作为业主我想交费交个明白,再说开发商半年前就收了我们办房产证和其它什么维修基金钱共计15000多元,至今也没给我们开,正式的房产契税发票,我们如果拒交所谓的“物业管理费”是否不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微不足道(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1-08-0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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