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我在2013年12月17日-2015年1月18日期间是否跟他们存在劳动关系?
请问我在2013年12月17日-2015年1月18日期间是否跟他们存在劳动关系? 本人于2013年12月17日至今一直在一家淘宝店铺工作。期间未购买社保,也无劳动合同。在职期间通过店主私人建立的非公开的论坛打卡。其中2014年6月-2014年9月期间公司所有人的考勤均由我统计,连同公司平时一些小金额的现金收支记录都是由我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店主。工资是通过店主私人的银行卡转账。转账类目为“工资”。每月店主通过电子邮件发工资明细。其中2014年2月-同年6月的工资明细邮件都是发到我的私人邮箱。2014年6月至今的工资明细邮件是发在公司提供的邮箱。 在跟店主的往来电子邮件中,店主本人有提到我在公司是主管的职位。 同时在往来邮件记录中有提到店主在没有给我购买社保期间需给我每月400元的社保补助,但是在工资明细中并没有体现出来,我也一直没有拿到这个所谓的社保补助。 以上提到的工资明细邮件和工作往来电子邮件都是由店主的同一个邮箱发出。 请问我在2013年12月17日-2015年1月18日期间是否跟他们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补足在职期间社保?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我还需要提供资料证明我和他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 该公司在2015年1月19日在金牛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我已于2015年1月16日通过邮件提出辞职。根据公司制度需在提出辞职一个月后才能正式离职。 离职之后可否要求2013年12月17日-2015年1月18日期间的社保?2015年1月19日-离职日期间我是否也可要求对方买社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dzlov……(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2-02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