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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主动辞职是否有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主动辞职是否有赔偿 本人2010年12月15日与现任职企业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至2012年7月14日止。合同期满至今超过一年,企业未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目前,工资社保等企业都正常缴纳。本人在2011年7月转过岗,工资相应增加,但未签任何补充协议。现在想辞职,请问:
1.是否需要提前一月书面通知企业?
2.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赔偿如何计算?双倍工资按照合同签订时的计算还是按照现在实际的计算?
3.如果劳动仲裁,是否时效为一年?这种情况算超过仲裁时效了吗?
4.如果企业现在提出续签,是否仍可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依果贝尔(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3-07-29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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