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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 我在04年在王某手中买得房产一处,是国有划拔性质的二层独院。当时王某也曾给我出具了过户手续,由于某种原因我没有过户,现在我想房产本过户,王某却以曾经出具过手续为借口,不再签字。并且说给他拿两万元就给我办理过户,否则不会在过户手续上签字,他的要求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当时买房时出具的有收具,有协议,这些能做为法律证据证明这房子是我的吗?如果我走法律途径是否有权要求他再次配合我房产过户。若不过户,房子将来若是被开发,我是否会有纠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51753……(河南)
提问时间:2011-01-1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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