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年限的计算起点
应当从2002年进入单位时起算。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从入职开始算。
2008年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年一个月,08年以前的工龄按照劳动法规定每年一个月,对方不予支付时,另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汇总就是08年前每年一个半月,08年以后每年1个月。
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不同。如果是合同期满终止的,以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要看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单位解除合同的或者违法的情况,你可以从进厂都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单位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从08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