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岗位地点工作的变动
劳动纠纷--岗位地点工作的变动 我2012年1月30日通过外包单位文昊派遣单位进的移动公司(贡井)上班,4月签订一年期的合同,2013年1月调到市场部城市利润支局(自井)上班,3月31签订的3年期的合同,2014年12月城市利润支局解散,(当时我还在休婚假,并不知情)回来后公司直接叫我到大安何市镇上班,2015年1月29日上午11点文昊外包公司要求我调到贡井上班,我同意了,当日下午2点文昊外包公司又要求我就在何市镇原岗位上班,我也同意了,当日下午5点文昊外包公司再次打电话来要求我调到贡井,我不愿意去了,文昊外包公司就以不服从工作变动为由强行要求我去贡井上班,请问我如果不去的话,文昊外包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开除我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赔偿我。合同上还有加班薪酬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但是我们的加班费每个月都是固定的300(以前给我们说的是200),工作日几乎每天都加班2小时,周末还要求至少一天加班时间,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我们的薪资是700底薪+300加班费(最高)+200车补+600绩效(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比例浮动),截止到2015年1月我在移动工作三年了。请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y520x……(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5-01-31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