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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股暗贷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

假股暗贷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 各位律师好~~ 
我是A企业股东,但因企业刚刚起步缺乏启动资金,吸取了B企业的短期拆借资金。B企业提出通过A企业转让不少于50%的股权给B企业以作资金安全的保障,待A企业将资金返还后再行退出;期间B企业不参与A企业日常管理及经营,但需对财务及公章进行管理也是为保障资金安全。双方在此过程中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对上述行为进行约定。 
于是我有下面几个问题: 
1、假如B企业故意不进行股权转让退出,双方订立的协议对此行为是否有约束力?公司法与合同法,在这个问题上谁的效力更大一些? 
2、A企业股东在公司股权的比例超过50%与否,对B企业故意不进行股权转让退出公司是否有约束力? 
3、假股暗贷中如何保护A企业的利益? 
4、假若在此期间,A企业取得了其它收入,是否也应该按照双方订立的协议实行分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uirui……(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1-09 22: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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