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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附属合同是否有效

附属合同是否有效 各位律师好!想向各拉请教一下。我在一家外企上班,合同到下月马上就到期了,公司也通知我去续签合同,问题是,这份合同与前一份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以前是按底薪3000元计算,现在是最底工资标准960。公司解释是为了统一整个集团公司内部统一,虽然合同上是960,但实际发放时还是按3000来计算的。对此我明确拒绝了。公司后来提出,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给我再签一份协议,协议上写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还是按3000元计算),我想请教一下,如果公司不履行承诺,或者发生劳动纠纷时我这份协议有效吗?另外签这份协议时我有什么要特别注明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HO3928(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1-09 11: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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