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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二手房买卖的违约金

关于二手房买卖的违约金 您好!
   先请问有关程序上的。我是被告。法院4月15日电话通知我领取材料,但本人不在深圳,委托朋友领取,但可能也得2个礼拜之后他才能帮我拿。是不是在确认朋友领到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进行答辩状回复呢?
   还有就是有关第三人追加的申请。我的案件是一个关于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我是卖家,涉及两个买家。第二个买家自愿承担我协议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和第一个买家的合同违约)。房子已经过户给了第二个买家。现在第一个买家起诉我,我是不是能将第二个买家追加进来?该申请是不是在答辩状内就可一并提交?
  请网站的律师同志帮我解答一下,在此谢谢给予解答!


                                                     王小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pi……(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4-20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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