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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告知抵押事实,在立案后解押了,要怎么认定

开发商未告知抵押事实,在立案后解押了,要怎么认定 您好!我2014年1月24日购买一期房,首付已付43.8万,4月份时因投资失利与开发商协调退房事宜不成,同时发现开发商抵押房子未告知,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10月24日才立案受理,通知12月9号开庭。这期间11月13日,开发商解押了抵押房并把合同拿去备案了,一审法院以此点为由不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以开庭时已解押,这个时间点是否有歧义,这个判决是否合理?是否以立案或起诉时标的物尚处于抵押状态为时间点来判决,我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pll02……(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5-01-2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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