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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在一事业单位工作,事业编合同制,曾签订一份合同,共一年,试用期三个月

我在一事业单位工作,事业编合同制,曾签订一份合同,共一年,试用期三个月 我在一事业单位工作,事业编合同制,曾签订一份合同,共一年,试用期三个月,实习期九个月,合同里没有提到这一年内给上保险。在实习期第七个月打了辞职报告走人。工资未有拖欠。请问该单位是否应该补偿所欠保险,及相关补偿?后听说该单位给劳动合同期满一年未辞职职工进行
保险补缴,若补缴,我是否也应享受补缴,及相应补偿,求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5-01-26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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