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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请教劳动合同法专家

请教劳动合同法专家 我于2007年8月份由人事局招聘到该单位上班,当时说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到了三个月领导当时答应签合同,可是后来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到今年现在又说当时没有答应给我转正,这当中一直都开的是试用期工资,比正式差好多,奖金和福利都是临时工待遇。其中我找过单位领导和人事局长若干次,都没有予以解决,而且人事局承认是违法呢,由于对我们领导也没什么办法,人家不爱管。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要求仲裁,能够要求哪些赔偿,除了双倍工资外,还能要求按正式工工资标准给与补偿差额工资吗?双倍工资是按正式工资还是试用期工资补偿,因为正式工资和临时工资差很多,不是80%的问题。还有过节费,取暖费,奖金等能要求补上吗?双倍工资标准是实际工资还是应得工资?每星期让我无偿加班一天能要求加班费吗?各种证据我全有,因为单位不错,我想继续干下去,如果打官司的话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azwsx……(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09-04-1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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