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大学生兼职遇无良同事,兼职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大学生兼职遇无良同事,兼职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元旦期间在某广告公司做手机路演活动的兼职,我负责的一台展示手机,给一起做兼职的同事拿走了,并不是给外部人员偷走的,我去派出所报警,警方说涉案资金太低不立案受理。公司那边也没有留下那位拿走展示机的同事的相关信息,公司现要我按手机价格全额赔偿,不赔偿就报警告我。
    当时的情景是:公司要我负责一台展示手机,因展示手机数量有限,所以不是每个兼职工作人员都有配展示机。在公司培训时培训师说过“保护好展示机别给顾客偷走了,但是同事之间是可以互相借来展示给顾客看的。”现在公司那边把我身份证和工资押了,我是一名贫困大学生,做兼职是为了赚取生活费。遇上了这样的情况,这种广告公司,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各大律师我需要负怎样的赔偿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一强(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1-07 14:0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