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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购房契税问题

关于首次购房契税问题 咨询下关于首次购买房屋增收契税的问题 根据榕城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凡个人首次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不负担。本人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开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申报登记的时间是2008年11月7日 是符合首次购房条件的因该是不增收契税的 现在正在办理房产证 由于当时开发商开具的预售定金发票时间是2008年9月29日 还有张发票是预收购房款的发票时间是2008年11月7日 这张发票 首次购房证明也是按照这张发票来开取 那为什么还要按照第一张发票9月29日的来办理 这样不就白白要交契税了麽?这样做是合理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ky_ic……(福建)
提问时间:2011-01-0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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