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产买卖合同确认
房产买卖合同确认 2003年原告与被告因承揽加工合同发生纠纷,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09168元,被告拒不履行,2004年3月法院查封了被告的一套房产,经过拍卖后于2006年3月27日作出了裁定将被告查封的房产抵顶所欠原告的款项。并于2006年4月25日法院协助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2006年6月19日拿到了房产证。2006年5月28日二审法院以被告申诉为由发出了暂缓执行决定书。2010年该案改判,被告支付原告50000元,法院以原告违反了2006年5月28日暂缓执行决定书为由,过户登记行为违法,要求退还已出售的房产,请问原告的过户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法院的要求理由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白利(甘肃)
提问时间:2011-01-04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