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案件

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王男、被告李某。婚前李某已得知王男患有轻微的精神病,仍与其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王男婚后久治不愈,五年时间有一半时间是在医院治疗。于是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王男的父亲在死后留有16副古画王男与李某为远亲关系,婚前同居婚后李某与王男的父、母(潘某)同住问:  1.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原被告离婚?  2.那16副古画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判决离婚,李某可以分得多少张古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gs5234(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1-03 10: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