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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未按预定时间安装设施,可否请求索要订金及装修赔偿?

出租方未按预定时间安装设施,可否请求索要订金及装修赔偿? 本人在昌平天通苑小区租赁一门脸,与房主签订合同,预交了三千元订金。合同写明甲方负责水上下接到室内(后来口头提出将暖气同时安装进室),但是多次与房主协商,到了合同生效期,房主仍未履行义务,一直推脱,而我已经将租赁的毛坯房进行装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将预交的三千元订金要会,并且房主是否应对我装修的费用和耽误经营时间进行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quan……(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5-01-08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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