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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赡养老人

关于赡养老人 事情有点罗嗦,请法律专家帮帮忙,耐心的看完,先谢谢了!一对父母育有三个儿子,现在这对父母一个84岁、一个85岁,三个儿子都已成家,并且都在一个庄住,两位老人自己有一个三间平房,并且自己过,在九十年代初的时候由于两位老人的房子破旧,两位老人提出:“要二儿子翻盖旧房,并说给出二千块钱,剩下的钱二儿子自己出,房子盖好后二儿子一家搬过去一起住。”在1999年的时候这个庄根据国家政策开始平房改楼房,三个儿子分别分到了自己的楼房,但是房产证都是老人的名字。2001年搬进新房至今两位老人都跟二儿子住在一起,现在每月交1500元生活费(可以说只有二儿子在进赡养义务)其他两个儿子不出一分钱,但是另外两个儿子一直就说可以让二老搬进各自家中轮流赡养,只是两位老人说什么也不走,理由是如果当初二儿子不翻盖房子,就不可能分得两套楼房。我想问的是通过上述描述从法律的角度讲两位老人的赡养,就必须由二儿子进行吗?因为其他两个儿子也同意三个儿子轮流赡养,只是两位老人不离开二儿子家的话,二儿子可不可以起诉两位老人去另外两个儿子家住,也就是说三个儿子的家,两位老人轮流住一段时间。如果不可以二儿子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迷茫的家伙(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0-12-3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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