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用代休代替是否合法?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可以看出你单位的做法不完全合法。
双休日加班不发加班费,调休是可以的不发200%工资的,但是平时加班发150%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发300%工资不能用调休抵掉。